知識產權宣傳周 2025年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全國各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省內2024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以案說法,推動全國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的良好社會氛圍,提升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切實增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人大版權高度關注著作權領域的行業動態與立法、司法、行政保護進程,特別梳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的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中的著作權典型案件,以饗讀者。
山 東
1.“游戲動畫編輯器”著作權侵權案
【基本案情】
網某(杭州)網絡有限公司系《逆水寒》網絡游戲軟件及《逆水寒<大宋映畫>動畫編輯器》(以下簡稱《大宋映畫編輯器》)的著作權人。《大宋映畫編輯器》是游戲玩家對逆水寒游戲的人物、場景等素材進行二次創作的智能視頻生成工具。楊某航將其他80個游戲玩家使用《大宋映畫編輯器》創作的144個視頻發布到其抖音賬號并進行銷售。網某(杭州)網絡有限公司認為楊某航上述行為侵害其涉案作品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楊某航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144個視頻具有一定創作高度,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視聽作品。相關游戲玩家使用《大宋映畫編輯器》調取網某(杭州)網絡有限公司預創素材自動生成的涉案視聽作品并未超出《逆水寒》游戲設置的畫面,且網某(杭州)網絡有限公司與游戲玩家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使用《大宋映畫編輯器》相關素材創作的作品著作權屬于網某(杭州)網絡有限公司所有。楊某航發布、銷售涉案視聽作品的行為侵害了網某(杭州)網絡有限公司涉案作品著作權。法院判決楊某航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涉人工智能生成視頻技術的新類型著作權典型案例。游戲玩家可通過游戲動畫編輯器智能生成視頻,具有獨創性的視頻可以作為著作權法的視聽作品進行保護,但該視聽作品的使用及著作權歸屬應遵守相關協議的約定。本案的裁判,明確了使用游戲編輯器進行二次創作作品的類型及權利歸屬,規范了網絡游戲市場環境,保障了游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凸顯了司法服務保障人工智能發展和數字經濟的重要作用。
2.演唱會表演權侵權案
【基本案情】
青島市藝某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組織《王某宏龍的傳人2060世界巡回演唱會》,演唱會上王某宏演唱了18首歌曲。其中,10首歌曲為他人作詞作曲或王某宏與他人共同作詞作曲,8首歌曲為王某宏獨立作詞作曲。中國音某著作權協會通過與中華音某著作權協會簽訂的《相互代表合同》享有上述18首歌曲在大陸地區的表演權。中國音某著作權協會認為上述歌曲演唱行為侵害其涉案音樂作品表演權,請求法院判令青島市藝某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18首歌曲中,關于他人作詞作曲或王某宏與他人共同作詞作曲的10首歌曲,青島市藝某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組織演唱經其他權利人許可,其行為侵害了上述10首音樂作品表演權。關于王某宏獨立作詞作曲的8首歌曲,王某宏與中華音某著作權協會簽訂的《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約定,王某宏將其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和公開傳輸權的權利及利益專屬權授予中華音某著作權協會全權管理,王某宏不得自行授權或另委托第三人代其授權該等權利予他人為有償或無償之使用。但該契約并未限定王某宏本人不能使用其音樂作品進行公開表演,故王某宏本人有權使用其獨立作詞作曲的8首歌曲,青島市藝某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未侵害上述8首音樂作品表演權。法院判決青島市藝某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賠償侵害10首音樂作品表演權的經濟損失5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準確確定著作權人權利行使范圍,有效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著作權人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簽訂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未對著作權人自身行使其作品表演權等相關權利進行限定,著作權人有權使用其作品進行公開表演。本案的裁判,厘清了著作權人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范圍,保護了著作權創作主體創新積極性,對于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3.“新能源產線外觀”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
【基本案情】
杰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將“鋰電池資源化循環利用裝備”外觀設計圖進行著作權登記,作品登記證書顯示作品名稱為杰某新能源產線外觀,作品類別為美術作品。煙臺大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展會及網絡宣傳中使用了與杰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設計圖相似的圖片。杰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認為煙臺大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為侵害其美術作品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煙臺大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杰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主張保護的圖片系新能源產線外觀設計圖,美感和實用功能難以分離,未達到美術作品獨創性及審美意義的要求,不屬于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作品。法院判決駁回杰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系對取得作品登記證書的作品進行司法審查的典型案例。作品登記證書中的作品未經過登記機關實質審查,獲得著作權登記的作品并不等同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作品登記的作品類型亦不等同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類型,法院應依法對登記作品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進行審查。本案的裁判,實質上對作品的行政登記行為進行了司法審查,體現了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統籌協調,彰顯了公正合理保護的司法政策。
4.“玉樓春”電視劇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案
【基本案情】
北京優某科技有限公司經授權取得《玉樓春》電視劇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維權權利。上海寬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系某視頻平臺運營方。北京優某科技有限公司發現,隨著《玉樓春》電視劇上線及劇集更新,某視頻平臺出現大量相關視頻,北京優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寬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發出6次權利預警、30次投訴后,該平臺侵權行為仍未得到有效制止。北京優某科技有限公司認為上海寬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在明知或應知侵權的情況下,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侵害其涉案電視劇信息網絡傳播權,請求法院判令上海寬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視頻系涉案電視劇的簡單再現,均系侵權視頻。北京優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電視劇首播期間向上海寬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多次發送權利預警及侵權投訴,上海寬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應當知曉其平臺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實施侵害涉案電視劇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法院亦根據北京優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在訴前對多次上傳侵權視頻的賬號作出刪除相關視頻的保全裁定,但相關賬號在上海寬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保全裁定后仍上傳侵權視頻,上海寬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必要措施,構成幫助侵權,上海寬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上述相關用戶上傳和傳播侵權視頻。鑒于涉案平臺存有海量視頻信息,現無證據證明涉案平臺仍有大量侵權視頻存在,在已判令上海寬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對應當負有更高注意義務的相關用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實施侵權行為的情況下,對北京優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上海寬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涉案平臺全部用戶實施侵權行為的主張不予支持。法院判決上海寬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平臺相關用戶上傳和傳播侵權視頻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涉及“長短視頻平臺”之爭,準確認定短視頻平臺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雖然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承擔事先審查和過濾義務,但對于訴前禁令明確列明的侵權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應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在其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禁令列明的用戶仍在上傳侵權視頻的情況下,法院應判決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上述用戶上傳和傳播侵權視頻。本案的裁判,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注意義務和民事責任均進行了有益探索,有效保護了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互聯網平臺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本案入選“第七屆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
5.“核桃壺”著作權侵權案
【基本案情】
河北養某飲品股份有限公司系“六個核桃”核桃乳植物蛋白飲料生產商,其將“核桃壺”圖片進行著作權登記,作品類別為美術作品。河北養某飲品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河北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好仁核桃”等商品上使用的圖案侵害了其涉案“核桃壺”美術作品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河北好某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河北好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在先作品作為相反證據,河北養某飲品股份有限公司涉案美術作品相對于在先作品多了底部濺起的四點奶花,而被訴侵權圖案與在先作品基本一致,沒有底部濺起的四點奶花。如果以涉案美術作品具有濺起的奶花認定與在先作品不具有區別,構成實質性相似,那么涉案美術作品就因不具有獨創性而不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如果以涉案美術作品具有濺起的奶花認定其與在先作品有顯著區別而具有獨創性,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那么被訴侵權圖案亦與涉案美術作品具有顯著區別,未侵害涉案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法院判決駁回河北養某飲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系著作權侵權判斷中實質性相似標準具體運用的典型案例。當事人主張在先作品否定權利人作品獨創性,應審查權利人作品與在先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并以相同標準判斷被訴侵權作品與權利人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本案的裁判,明晰了實質性相似標準在作品獨創性及侵權判斷中的運用規則,對于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山 西
1.王某訴某旅游文化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堯帝陵是堯帝的陵寢,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王某的父親以中華百家姓氏為藍本,結合古代漢字、出土文物等,創作了百家姓圖騰作品,如:李 、張 等,并享有著作權。在其去世后,由王某繼承。
某旅游文化公司是堯帝陵景區的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將103幅百家姓圖騰作品刻印在景區姓氏圖騰甬道上,并通過視頻播放。原告王某發現后,訴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銷毀姓氏圖騰甬道,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0余萬元。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家姓圖騰作品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依法應予保護。某旅游文化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構成侵權。但是,案涉作品承載著中國姓氏文化等濃厚民族印記,景區致力于傳播帝堯文化,其使用案涉作品一定程度上是為了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一定的公益目的。且景區投資巨大,若簡單判令銷毀使用案涉侵權作品的甬道,浪費巨大,有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民法典綠色原則。出于保護作者權利、節約資源、弘揚民族文化的目的,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以調解方式結案。某旅游文化公司支付王某后期授權許可費、賠償金等40萬元。
【典型意義】
著作權法保護作者權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構成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更深層的目的是鼓勵文化創作和傳播,促進文化繁榮,因此在責任承擔程度上,需綜合考慮案件實際情況予以認定。當作品取材于公有領域,且傳播具有公益屬性時,應當以更有利于作品的使用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價值取向,在適當保障著作權人經濟回報的同時,鼓勵作品的公益性傳播。本案通過調解促成實質解紛,兼顧著作權保護和作品傳播的同時,維護景區的完整性和正常經營,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對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認同,具有重要意義。
2.某商貿公司訴某電商工作室、王某杰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文化傳媒公司于2022年7月拍攝創作了“條紋裙子”等攝影作品,并在網上公開發表。后將上述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授予某商貿公司。
2023年5月,原告某商貿公司發現被告某電商工作室未經許可,在其開設的網店銷售頁面中使用了11張案涉攝影作品用作商業宣傳。故訴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1萬元。
經查明,某商貿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至本案審理時,該公司涉及訴訟案件794件,涉訴對象281個,類似的攝影作品侵權案件在本案受理法院就有8件。某電商工作室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為王某杰。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侵權事實存在,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王某杰作為個人獨資企業某電商工作室的投資人依法應在工作室財產不足以清償原告債務時承擔責任。案涉作品系通過手機拍攝形成,創作難度小,獨創性不高,在公開進行網絡發布且未采取權利標識(水印)等防止侵權措施下,原告可以預見作品存在被他人擅自使用的風險。當作品被大量使用后,原告再通過訴訟要求高額賠償,應予規制。綜合考慮案涉作品的創作難度、市場價值,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經營規模以及原告在全國各地批量維權的情況,酌定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600元。
【典型意義】
商業維權本身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但司法實踐中,逐利性思維往往驅使權利人通過批量訴訟牟利。當訴訟成為權利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謀利手段時,就背離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初衷,應予規制。本案的審理,明確傳達了遏制以訴訟作為商業維權形式的價值導向,提醒廣大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正當使用權利,合理維權,切莫將知識產權異化為牟利工具,否則會受到法律的合理規制。
安 徽
1.李某、彭某危、鄭某侵犯著作權案
【基本案情】
2021年以來,李某、彭某危、鄭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備案、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搭建、經營、管理侵權影視網站,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影視作品。案涉侵權影視網站數據庫中的作品數量多達258341條,經著作權人認定,李某侵權影視作品4131部、彭某危侵權影視作品4125部、鄭某侵權影視作品4102部。李某、彭某危、鄭某在侵權影視網站手機端掛載色情、賭博等廣告,以虛擬貨幣USDT收取廣告費,再將USDT在交易所出售后分贓,非法所得李某222萬余元、彭某危184萬余元、鄭某126萬余元。公安機關扣押13266.1USDT。李某退贓96.8萬元,彭某危退贓100萬元,鄭某退贓78.6萬元。
【裁判內容】
法院認為,李某、彭某危、鄭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均超過2500部、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李某具有立功、坦白、主動退出大部分違法所得、賠償部分權利人損失、取得諒解等情節,彭某危、鄭某具有坦白、主動退出大部分違法所得、賠償部分權利人損失、取得諒解等情節,均依法從輕處罰。對李某、彭某危、鄭某均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分別并處罰金210萬元、180萬元、12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影視作品侵犯著作權的典型案例,其典型性在于以USDT(虛擬貨幣)收取廣告費的方式獲利。USDT雖然具有經濟價值,可以用于支付,但是USDT不具有流通性,如何確定USDT的價值是認定本案違法所得數額的關鍵。此時,可以根據USDT主流交易所的匯率進行折算,最終確定違法所得數額,實現對犯罪分子的精準打擊。這樣既符合法律的實踐精神,亦順應網絡時代打擊新型知識產權犯罪的要求。
2.葉某等14人侵犯著作權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葉某非法搭建“云匯視界”APP和“時光聚匯”APP,通過網絡購買影視源碼,在鄧某平的幫忙下進行視頻解析,未經優酷公司等著作權人許可,“云匯視界”APP和“時光聚匯”APP繞過優酷、愛奇藝、騰訊等影視平臺的VIP視頻觀看限制功能,利用網絡向社會公眾傳播影視作品。葉某通過發展代理的模式,先后發展張某磊、潘某、鮑某猛、王某博、張某、施某華、韓某風、張某強、李某然、張某龍、李某、羅某等人為代理,每名代理收取599元或699元代理費用,并賦予代理無限制生成網站平臺的卡密(激活碼)向外出售,代理再發展下級,葉某按照一級代理返300元、二級代理返100元、三級代理返50元進行返利。各被告人共發展會員128萬多人,葉某非法獲利40萬余元,鄧某平等人非法獲利25萬元至500元不等。
【裁判內容】
法院認為,葉某、鄧某平、張某磊、潘某、鮑某猛、王某博、張某、施某華、韓某風、張某強、李某然、張某龍、李某、羅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視聽作品,羅某屬于情節嚴重,其他人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對葉某等十四人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本案侵犯的是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通過技術手段繞開視頻網站會員權限, 借助網絡空間的互聯性、便利性向公眾傳播視聽作品,采取發展代理按級別收費返點的方式獲取非法利益,是網絡時代侵犯著作權的典型案例。對此種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不僅保護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凈化了網絡環境,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對社會公眾亦具有警示作用。
河 南
1.楊某業、何某容等13人犯侵犯著作權罪案
【案件索引】
一審: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2023)豫0104刑初613號
二審: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豫01刑終1155號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份,程某利在鄭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任職《某某圣域》游戲高級開發者。離職之際,在未經公司授權允許下,將該公司開發的《某某圣域》游戲資源包復制帶走,后伙同岳某亞將《某某圣域》游戲資源包出售給王某。2021年6月,王某將該游戲資源包出售給張某才,7月,張某才又將該游戲資源包以8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廣州某思公司負責人馬某君。廣州某思公司工作人員林某淵等在明知《某某圣域》游戲資源包來源不合法,沒有軟件著作權、游戲版號,不是本公司開發游戲資源包的情況下,仍進行游戲架構對《某某圣域》游戲進行復制,并取名為《某某西游》。2021年8月,身為海南某趣公司股東的楊某業、何某容、梁某杰三人,在明知《某某西游》為侵權游戲軟件的情況下,仍與馬某君約定共同推廣該款游戲。
管城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認定各被告構成侵犯著作權犯罪,依法判處楊某業等十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二年至五年的不同刑罰,并處罰金總計達到人民幣一百五十一萬元。被告人林某淵等人不服提起上訴,鄭州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近年來,隨著網絡游戲行業的不斷發展壯大與國家針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不斷提升,侵犯著作權這一罪名開始頻繁出現在游戲行業從業人員的視野中。在游戲領域,該犯罪依托互聯網技術進行作案,隱蔽性強,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不僅侵犯了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權利人經濟損失,還破壞了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秩序。該案對此類特殊侵權行為的刑罰打擊,體現了對權利人的保護,對游戲類作品的全方位、多維度保護,有利于凈化網絡空間,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
2.西某軟件公司與洛陽某模具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件索引】
一審: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豫01知民初2057號
二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4)豫知民終167號
【基本案情】
西某軟件公司作為NX及NX10.0等軟件著作權人,發現洛陽某模具公司存在侵犯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行為,遂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法院根據西某軟件公司的申請到洛陽某模具公司進行證據保全。在雙方當事人共同在場的情況下法院進行現場查驗,確認辦公場所內共有28臺計算機后遂進行保全操作。在對第四臺計算機保全過程中,現場突然斷電,經口頭向洛陽某模具公司告知拒不配合法院保全的法律后果后,該單位仍不予配合,致使對剩余計算機仍無法進行保全。在已保全的四臺計算機系統中顯示有NX版本信息、NX階段NX10.0.0.24等信息,同時系統中顯示有Simens標識。
法院經審理認為,洛陽某模具公司在其辦公場所的計算機中安裝使用了NX10.0系統軟件,且其未提交使用涉案軟件經過權利人的合法授權的相關證據,構成對涉案軟件侵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法律責任。洛陽某模具公司在法院保全證據過程中進行斷電阻礙保全工作,致使法院對剩余24臺計算機無法進行保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一審法院推定洛陽某模具公司安裝使用涉案侵權軟件的計算機數量為28臺。一審法院綜合涉案軟件的知名度、軟件銷售價格、使用涉案侵權軟件計算機的數量及洛陽某模具公司的侵權情節等因素酌定賠償數額及合理費用共計2500000元,并無不當。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在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侵權人妨礙證據保全嚴重違反了訴訟誠信原則,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作出不利于該方當事人的事實推定,并在確定賠償數額時將此情形作為侵權情節予以考量。本案作為一起涉外知識產權訴訟,在堅持平等保護的基礎上,對完善證據妨礙制度具有示范意義。
云 南
1.李某某訴思茅區星某餐具消毒服務配送中心、彭某某餐飲經營部等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糾紛案
【基本信息】
原告:李某某
被告:思茅區星某餐具消毒服務配送中心(以下簡稱星某配送中心)、彭某某餐飲經營部
第三人:萬某某、解某某
【簡要案情】
李某某于1988年創作、1990年發表了“云南十八怪”系列漫畫美術作品。經李某某申請,2020年9月17日,云南省版權局對《云南十八怪系列漫畫》作品第一怪至第十八怪給予登記。2018年11月,李某某與解某某分別出具委托書和簽訂合同約定李某某將“漫畫云南十八怪”等作品授權解某某用于弘揚滇味餐具文化使用、在云南省范圍內使用于特定陶瓷餐具制品上,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為二年。2019年1月1日,解某某與萬某某簽訂合同,約定萬某某將“云南十八怪”圖片用于陶瓷餐具,在云南省范圍內經銷。2019年2月22日,萬某某經營的呈貢商某陶瓷制品經營部與星某配送中心簽訂協議,萬某某給予星某配送中心在普洱市地區單獨享有云南十八怪餐具的使用權。星某配送中心購買取得了印制有“云南十八怪”系列圖片的餐具之后,經過清洗消毒配送提供給包括彭某某餐飲經營部在內的餐館反復使用。2023年3月,李某某發現彭某某餐飲經營部在無任何授權的情況下,在其所經營的餐廳使用的套裝淺盤、碗以及杯子上使用了“云南第二怪”“云南第六怪”“云南第十一怪”的圖樣及字樣,消毒包裝上印制有星某配送中心的企業信息。李某某認為彭某某餐飲經營部、星某配送中心侵害了其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
【裁判內容】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李某某與解某某簽訂的《版權授權合同》中并未約定案涉美術作品著作權可以轉授權,在合同既未約定被許可人有權許可第三人使用,也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星某配送中心、彭某某餐飲經營部多次、大量向案外人訂制購買印有案涉作品的陶瓷制品餐具,并將餐具采用透明包裝提供給他人流通于市場、流于公共環境,侵犯了他人就案涉作品享有的著作權,應承擔侵權責任。遂判決星某配送中心和彭某餐飲經營部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星某配送中心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后又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系涉云南本土傳統文化“云南十八怪”的著作權糾紛案件。被訴侵權人未經權利人同意非法使用他人作品,人民法院聚焦繁雜的案件事實經過,依據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深入分析,對何種情形能夠被認定為獲他人許可進行了詳細闡述,對同類案件的審理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在保護云南本土文化的同時,有助于示范引領市場主體依法、規范、誠信經營從業。
四 川
1.劉某犯侵犯著作權罪案
【案件索引】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24)川0191刑初399號刑事判決書
【基本案情】
劉某以發布《王者榮耀》網絡游戲操作解說短視頻為業,通過承接平臺廣告任務,發布添加商業廣告的解說視頻獲取收益。2023年初,劉某非法獲取到《王者榮耀》網絡游戲官方尚未公開的新角色皮膚(人物外觀、技能動作),剪輯形成“爆料視頻”發布在多個短視頻平臺,借此吸引流量、承接廣告。劉某于四個月內發布“爆料視頻”33個,獲取廣告收益數十萬元。公訴機關以劉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著作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劉某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法院受案后,合并審理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經調解,某科技公司與劉某就民事訴訟部分達成協議,劉某刪除全部侵權視頻,公開消除影響并一次性賠償經濟損失十萬元。刑事責任部分,劉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知名游戲中的美術作品、視聽作品,情節特別嚴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典型意義】
數字內容的版權保護是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石,網絡游戲因其娛樂性強、受眾面廣,往往成為侵權風險高發區。本案通過民、刑雙重手段打擊侵犯數字權益行為,全面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維護了數字內容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護航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貴 州
1.多力并舉鑄牢版權糾紛化解治理鏈條
【協同方】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銅仁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各區縣宣傳部
【事例簡介】
2022年以來,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銅仁市轄區卡拉OK娛樂場所經營者為被告的侵害著作權系列案件共計47件,尚有案件正在收集證據準備起訴。2024年11月,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向銅仁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發出《關于音像著作權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的司法建議書》,對加強音像著作權保護工作提出了司法建議。同月,銅仁市市場監督執法支隊、各區縣宣傳部等部門召開加強音像著作權保護工作會議。2025年1月,碧江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訴被告印江某娛樂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一案,案件訴訟過程中,經前期采取加強音像著作權保護措施,及人民法院加強協調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案件得以化解。
【典型意義】
通過整合版權、市場監督管理、宣傳等多部門的職能優勢,以聯合調解的方式,從源頭上治理KTV行業版權侵權問題,促進KTV行業健康發展。同時避免大量訴訟案件,節約司法資源,還提高了KTV經營者的版權意識,推動行業的規范化發展。司法行政聯動,鑄牢“源頭預防—聯合調解—普法教育”KTV版權糾紛化解的治理鏈條,既高效化解存量著作權侵權糾紛,又從行政監管等路徑加強音像著作權保護工作,實現“辦理一案、規范一片”的治理效能,助力營造健康有序的KTV行業環境。
湖 南
1.涉AI文生視頻侵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原告是熱播影視作品《慶余年》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所有人。被告某網訊公司系某AI軟件的開發者。當用戶輸入相應內容后,該AI軟件未經許可將涉案作品切割成短視頻片段,存儲在服務器上并直接向用戶提供。此外,被告某網訊公司通過名為AI成片技術手段,支持用戶利用上述侵權視頻片段,快速自動拼接生成更多侵權視頻,并誘導、鼓勵用戶傳播至各大平臺播放、轉發。原告主張被告利用涉案作品為涉案軟件不當攫取熱度及流量,并通過會員收費增值服務獲取經濟利益,損害了原告基于涉案作品所獲得的正當競爭利益,遂以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
【裁判內容】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判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應將過錯責任原則作為歸責基礎。綜合考量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當前的發展階段、業界普遍共識以及技術可行性等因素,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是否已構建適當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防范體系作為過錯判斷標準。據此判決被告某網訊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80萬元。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涉利用人工智能產品切條搬運他人作品的典型案例。面對新興技術帶來的司法挑戰,法院應在技術創新與權益保護之間尋求合理平衡。該案以過錯責任作為判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的內容生成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的主要考量因素,彰顯了發展與安全并重、創新與依法治理相融合的理念,為新興技術領域的規范治理提供了重要參考。
2.“TFBOYS”十年之約演唱會直播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TFBOYS”系北京時代峰峻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打造的人氣組合,2023年8月6日該人氣組合在西安奧體中心體育場舉辦“TFBOYS”十年之約演唱會,某某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經授權獲得該演唱會新媒體播放、放映等著作權。2023年8月6日晚,被告長沙某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商場前坪廣場以及內部G層四季花園兩個區域,通過電子顯示屏的形式現場直播該演唱會,觀看人數超千人。某某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認為長沙某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向不特定公眾公開播放涉案演唱會直播,構成對其著作權的侵害,遂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9.895萬元。
【裁判內容】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從涉案演唱會直播拍攝畫面的選擇、拍攝角度的掌控及編排,并結合節目制作流程、操作細節、后續處理等綜合分析,其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從播放和錄制的形式分析,其滿足固定在一定介質上的要求,據此認定涉案演唱會直播滿足視聽作品的兩個構成要件,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視聽作品。被告通過電子投影儀向現場公眾通過公開播放的方式在線播放涉案演唱會直播的行為,侵害了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廣播權。據此,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長沙某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某某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0萬元。該案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
【典型意義】
本案回歸著作權立法本意,明確視聽作品與錄音錄像制品的認定標準為獨創性有無而非高低,這為區分兩者以及兩者所產生的權益保護明確了一定的裁判規則,對類似的游戲直播、賽事直播、授課直播等著作權意義上作品類型的認定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對文旅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指引作用。
3.擅自搭建《夢幻西游》私服侵犯著作權罪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被告人朱某某從網絡游戲論壇中下載了《夢幻西游》私服游戲源代碼,自行修改生成“夢十一”私服游戲客服端,并負責服務器架設、后臺搭建等工作,被告人張某一負責宣傳和推廣,朱某某、張某一與張某二按照一定比例對玩家的游戲充值金額分成。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9日,該私服游戲運營期間,朱某某接受玩家充值金額不少于290萬元,違法所得不少于25萬元,其中,張某一、張某二違法所得不少于24.6萬元。經鑒定,上述“夢十一”私服游戲與廣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夢幻西游2》游戲軟件存在實質性相似。
【裁判內容】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被告人張某一、朱某某、張某二等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享有著作權的計算機軟件,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對各被告人判處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處罰金100余萬元。
【典型意義】
擅自搭建私服游戲的行為是對原游戲開發者著作權的嚴重侵犯。私服游戲的運營者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游戲源代碼,搭建未經授權的游戲服務器,吸引玩家充值、購買裝備等,從中牟取暴利,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原游戲開發者的合法權益,還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破壞了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該案依法適用刑事制裁,對知識產權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彰顯了司法對知識產權的強有力保護。
4.涉“重點版權預警作品”著作權保護案
【基本案情】
湖南某某陽光互動娛樂傳媒公司系電視劇《尚食》的著作權人,在該劇熱播期間,湖南某某陽光互動娛樂傳媒公司發現杭州趣某公司開發經營一款網盤軟件“某某云盤”中,用戶加入群組后可以播放和下載《尚食》。在該“某某云盤”內容廣場搜索涉案作品“尚食”,結果中有大量含有“同步更新影視劇”等字樣的群組信息,點擊可一鍵加群,不用經過審核。群組內有大量熱播影視劇資源文件夾,均為全集整片,公眾可直接在云盤內觀看,也可以下載至本地。湖南某某陽光互動娛樂傳媒公司以杭州趣某公司侵犯其就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杭州趣某公司辯稱,侵權內容由網盤用戶上傳,其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不構成侵權。
【裁判內容】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涉案作品系用戶上傳,但杭州趣某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第一,杭州趣某公司在宣傳“某某云盤”軟件時強調該軟件的內容搜索功能,并介紹匯聚各類影視資源等,證明內容搜索和分享是該軟件的主要功能;第二,涉案作品本身重點版權保護預警作品,杭州趣某公司理應盡到較高注意義務;第三,杭州趣某公司對用戶上傳內容進行審核后展示,本案所涉群組均包含大量視頻內容,杭州趣某公司作為平臺運營方理應對普通用戶上傳分享大量影片的情況進行著作權授權審查。綜上,杭州趣某公司應對用戶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一審判決杭州趣某公司賠償湖南某某陽光互動娛樂傳媒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9萬元,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避風港原則”例外適用的典型案例。一方面,判決揭示了平臺功能定位與注意義務的關聯性,突破了“避風港”原則的一般適用規則,彰顯司法對新型網絡侵權形態的回應能力。另一方面,重點保護了進入國家版權局預警名單的作品,確立了“重點版權預警作品”對平臺注意義務的強化效應,體現了對版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的尊重,也為平臺建立分級審核制度提供了指引,對促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與網絡空間治理具有深遠意義。
湖 北
1.深圳某某公司與武漢某某公司、青島某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案件索引】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鄂知民終560號
【基本案情】
2010年9月30日,深圳某某公司與武漢某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約定深圳某某公司承擔武漢中央文化旅游區住宅五標段(K-9地塊)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工程;合同設計費為含人防設計1029萬元;并約定“發包人擁有設計人提供的所有設計成果、設計資料和文件的知識產權和相關財產權利”等。2011年1月至4月,深圳某某公司陸續交付項目設計圖紙857張。武漢某某公司支付設計費617.4萬元。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武漢某某公司多次致函要求深圳某某公司對相關樓棟戶型、層高等進行調整并提供相關施工圖紙,遭到深圳某某公司拒絕。2013年5月3日,武漢某某公司向深圳某某公司發出《合同解除函》,并與青島某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約定由青島某某公司承擔項目施工圖設計工程,合同設計費為含人防設計450萬元。
2014年11月3日,武漢某某公司向青島某某公司出具《項目設計變更說明函》,稱為配合第二次圖審,已施工樓棟套用深圳某某公司圖紙設計,直至圖審通過。青島某某公司根據武漢某某公司要求進行部分修改后完成項目委托設計。涉案工程至2016年11月4日已全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經委托司法鑒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出具中版鑒字(2022)8號鑒定報告結論為:深圳某某公司圖紙和青島某某公司圖紙對應的688組圖紙中,有607組圖紙基本相同,53組圖紙相似,17組圖紙不相同;另有11組青島某某公司圖紙包含深圳某某公司對應圖紙內容。
深圳某某公司為此訴請判令:確認武漢某某公司、青島某某公司侵犯了其施工圖作品的著作權;武漢某某公司、青島某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將所涉項目建筑施工圖設計人名稱更改為深圳某某公司;武漢某某公司、青島某某公司在《湖北日報》等全國性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消除侵權影響;武漢某某公司、青島某某公司連帶賠償經濟損失822.7089萬元;武漢某某公司、青島某某公司承擔維權合理費用20萬元;武漢某某公司、青島某某公司承擔案件受理費和鑒定費用。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武漢某某公司、青島某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將涉案項目建筑施工圖紙的設計人名稱變更為深圳某某公司;武漢某某公司賠償深圳某某公司經濟損失822.7089萬元;武漢某某公司賠償深圳某某公司維權合理費用10萬元;青島某某公司對判決第二、三項金額在450萬元范圍內與武漢某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駁回深圳某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70790元、鑒定費595580元,由武漢某某公司和青島某某公司共同負擔。
深圳某某公司、武漢某某公司、青島某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涉案《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已明確約定委托作品著作權的歸屬,該合同對委托設計成果知識產權及相關財產權利歸屬問題的明晰和處理,能夠組合構成合同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不受合同解除終止的影響,不應因合同解除而當然歸于無效。當事人在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后,仍應尊重當事人約定,按照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規定去履行,且深圳某某公司主張的涉案權利作品施工圖紙已實際履行交付,武漢某某公司對解除合同不具有過錯,故涉案委托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應確定歸屬于武漢某某公司所有。基于武漢某某公司享有涉案委托創作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其使用或委托青島某某公司在特定目的范圍內合理正當使用該作品,未超出深圳某某公司原設計圖紙的正常使用范圍,不構成侵權。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鄂01民初4802號民事判決;駁回深圳某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70790元、鑒定費595580元;二審上訴費合計115465.62元,均由深圳某某公司負擔。
【裁判要旨】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已約定委托設計圖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該約定不因合同解除而當然歸于無效。委托人使用或委托第三方在特定目的范圍內合理正當使用該作品,未超出原委托設計圖紙作品的正常使用范圍,不構成侵權。
【典型意義】
近年來,建工領域內的知識產權糾紛與日俱增,建設工程施工設計圖紙作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圖形作品,其著作權歸屬的確定以及侵權判斷標準等問題在司法實踐中頗具爭議并極易形成認識上的混淆或誤區。本案屬建工領域內極具典型性的施工設計圖紙作品著作權糾紛,對建設工程領域內著作權的保護及相關糾紛的解決提供了較好地思路并具有指導意義。
2.北京某某公司、某某公司與武漢某某公司甲、武漢某某公司乙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案件索引】
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2024)鄂0111知民初164號
【案情摘要】
某某公司委托杭州某某公司,以冰某創作的小說為劇本,制作網絡短劇《恰似**》,雙方確認短劇作品的著作權由某某公司享有。某某公司取得涉案短劇《作品登記證書》。某某公司將涉案短劇的網絡傳播權授予北京某某公司行使,且北京某某公司有獨立維權或與某某公司共同維權的權利。涉案短劇在授權平臺“**視頻”微信小程序播放。后北京某某公司、某某公司發現,武漢某某公司甲經營的“**劇院”微信小程序中播放的微短劇《這一世**》視頻內容展現的故事主線、劇情設計、人物設定、出演人員、視頻時長均與《恰似**》完全一致。北京某某公司、某某公司為此訴請判令:武漢某某公司甲在《中國知識產權報》連續三十日發布聲明、消除影響;武漢某某公司甲、武漢某某公司乙賠償北京某某公司、某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0000元;武漢某某公司甲、武漢某某公司乙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認為:涉案短劇根據小說改編攝制,有著相對明確的主題和主線、連續和完整的故事情節,具有獨創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視聽作品。涉案短劇系杭州某某公司接受某某公司委托制作,約定著作權由某某公司享有,某某公司將涉案短劇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維權權利授予北京某某公司,北京某某公司、某某公司有權提起本案訴訟。武漢某某公司甲、武漢某某公司乙辯稱涉案短劇未被列入《2023年6月全國重點網絡微短劇拍攝備案公示信息》,進而主張不存在著作權權屬,但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是否備案并不影響著作權權屬。此外,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印發的《關于微短劇備案最新工作提示》自2024年6月1日施行,北京某某公司、某某公司亦按該規定將涉案短劇作為“其他微短劇”實施了備案,不屬于禁止傳播的視聽作品。武漢某某公司甲未經許可,在其抖音平臺賬號發布涉案短劇推廣鏈接,并在其微信小程序上發布了與涉案短劇名稱不同,但集數、故事主線、劇情設計、人物設定、出演人員、視頻時長完全一致的短劇,且包含授權平臺付費播放內容。武漢某某公司甲的行為,侵犯了某某公司對涉案短劇享有的修改權以及北京某某公司、某某公司對涉案短劇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依法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結合現有證據,北京某某公司和某某公司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及武漢某某公司甲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均難以確定,綜合考慮微短劇知名度、投資額度、熱播時間、被訴侵權人主觀惡意、侵權時間、權利人維權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確定武漢某某公司甲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46000元。因武漢某某公司甲系一人公司,武漢某某公司乙作為股東,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財產獨立于武漢某某公司甲,應對武漢某某公司甲的前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武漢某某公司甲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在其經營的涉案微信小程序頁面、抖音平臺公開發表聲明(時間不少于七日),為某某公司消除影響(該聲明內容須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送法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在相關媒體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武漢某某公司甲負擔);武漢某某公司甲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北京某某公司、某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46000元;武漢某某公司乙對武漢某某公司甲上述債務向北京某某公司、某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駁回北京某某公司、某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
微短劇如有明確的主題、故事主線,體現了作者在選擇素材、拍攝角度、表現手法及畫面編排等方面的獨創性,應被認定為視聽作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確定著作權歸屬。是否備案雖決定其能否公開傳播,但不影響其權屬認定。在難以確定權利人損失及侵權人獲利的情形下,侵權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微短劇知名度、投資額度、熱播時間、被訴侵權人主觀惡意、侵權時間、權利人維權合理開支等予以認定。
【典型意義】
本案立足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新趨勢,以清晰的司法指引為微短劇行業健康發展注入法治動能。認定涉案微短劇具有明確主題主線、連續完整故事情節,具有獨創性,屬于法律規定的視聽作品,是否備案僅決定其能否公開傳播,但不影響其權屬的認定,破除了行政備案與權利取得的邏輯混淆,切實保障創作者權益。創新性地將備案信息中的投資額度轉化為量化實際損失的客觀依據,使版權價值評估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實現維權舉證從主觀估算到客觀量化的范式突破。該案例得到《人民法院報》專刊報道,有助于激發創作者的創作熱情、加強行業版權生態建設,推動我國微短劇行業向著更加規范、健康的方向發展,為社會主義文化繁榮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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