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單位:遼寧省作家協會 財務負責人:沙憲增
目 錄
第一部分 遼寧省作家協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遼寧省作家協會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支出預算按功能科目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七、中央提前告知轉移支付資金安排支出表
八、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支出表
九、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十、 納入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三、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四、債務支出明細情況表
十五、部門預算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明細表
十六、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明細情況表
十七、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表
十八、2016-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表對比情況及增減原因變化說明
第三部分 遼寧省作家協會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遼寧省作家協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遼寧省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遼寧省委員會領導的遼寧作家自愿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也是作家和文學工作者社會存在的重要體現。遼寧省作家協會是中國作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中國作家協會的工作指導,對遼寧省作家協會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倡導工作。
遼寧省作家協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學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全省作家和文學工作者,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建設和諧的文學強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斗。
遼寧省作家協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通過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等舉措,發揮作協作為人民團體的協調和凝聚作用,順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客觀需要,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有關工作和各項活動。遼寧省作家協會的正常活動受法律保護。遼寧省作家協會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會員的民主權利和相關權益,保障會員從事創作、研究、文學交流活動的自由。
組織作家和文學工作者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努力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
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鼓勵作家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樹立精品意識;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傳統,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學的長處,在內容和形式上積極探索和創新,鼓勵蘊含東北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學創作,不斷提高作品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采取多種形式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優秀作家,給予表彰和獎勵。
積極發現、培養文學事業的新生力量,關心青年作家的成長,努力發展和壯大文學隊伍;擔負面向社會對文學從業人員進行文學評獎、文學創作專業職稱資格評審及文學資質的考核與評定等職責。
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學批評,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努力辦好遼寧省作家協會所屬的文學期刊,不斷提高質量,增強導向性、思想性和藝術性。
在愛國、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旗幟下,廣泛團結各民族一切愛國作家,不斷擴大和加強文學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加強同外省作家和作協的聯系與交流;積極推進同外國作家、作家組織的友好交往;增進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作家以及海外華人作家的聯系和友誼。維護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社會進步。
積極開展與媒體、企業等社會各界的合作,促進文學產業發展,營造有利于作家協會健康發展的社會氛圍和市場環境,發揮文學在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加強與有關學會、協會的聯系,通過各種方式密切與各團體會員和廣大會員的溝通,注意發揮聯絡、協調、服務和倡導作用,將遼寧省作家協會辦成真正代表我省作家和文學工作者心愿的民主、和諧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之家,成為省委、省政府以及社會各界與作家聯絡的重要渠道和橋梁。省作協下屬共有三個事業單位,各自的職能分別為:創作研究部:省作協創研部是由省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其職能是全面掌握省內外文學創作動態,關注和研究全省各文學門類作家創作的重要成果,承辦省作協各項文學獎評選,搞好本省作家作品的評論推介工作,承辦《當代作家評論》雜志。 遼寧文學院:培訓青年文學工作者,促進文學事業發展,青年家培養,省作協會員輪訓,遼寧省合同制作家聘任、管理、主辦文學講座、文學研究、組織作家創作評論。 鴨綠江雜志社:《鴨綠江》雜志的編輯、出版、發行。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遼寧省作家協會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遼寧作家協會機關
2.遼寧省作家協會創作研究部
3.遼寧文學院
4.鴨綠江雜志社
第二部分 遼寧省作家協會部門預算公開表(見附圖)
第三部分 遼寧省作家協會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遼寧省作協協會2017年收支預算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遼寧省作家協會所有收入和支出納入預算管理。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及家庭補助支出等,遼寧省作家協會收支總預算1470萬元,與2016年收支總預算相比增加116.1萬元,增加9%。主要原因是增加養老保險繳費。
(二)關于遼寧省作家協會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24.9萬元,與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相比減少0.6萬元,減少2%,原因是財政收緊“三公”經費開支;其中:公務接待費1.8萬元,與2016年預算相比無變化,公務用車運行費23.1萬元,與2016年相比減少0.6萬元,減少2%,原因是財政收緊公務用車運行費開支;2017年預算數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0.6萬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厲行節約、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等有關要求,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三)關于遼寧省作家協會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的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指省作協開支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2017年省作協機關運行經費356.9萬元,與2016年相比增加12萬元,增加3%。主要原因是增加養老保險繳費。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3、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