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公開說明
一、部門職責、機構設置等基本情況
遼寧省作家協會是中共遼寧省委領導下的正廳級人民團體單位,是省委和省政府聯系遼寧省廣大作家和文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主要擔負著“協調、聯絡、服務、倡導”職責,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先進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
省作協下屬共有三個事業單位,各自的職能分別為:
創作研究部:省作協創研部是由省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其職能是全面掌握省內外文學創作動態,關注和研究全省各文學門類作家創作的重要成果,承辦省作協各項文學獎評選,搞好本省作家作品的評論推介工作,承辦《當代作家評論》雜志。
遼寧文學院:培訓青年文學工作者,促進文學事業發展,青年作家培養,省作協會員輪訓,遼寧省簽約作家聘任、管理,主辦文學講座、文學研究、組織作家創作評論。
鴨綠江雜志社:《鴨綠江》雜志的編輯、出版、發行。
省作協本級屬于行政單位,創研部和文學院屬于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鴨綠江雜志社屬于經費自理事業單位。
二、“三公”情況對比說明
2016年遼寧省作家協會“三公”經費預算與2015年相比公務用車運行費減少20.1萬元,招待費減少0.1萬元;其他無變化。全年無公車購置費及因公出國經費。
三、專業性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醫療衛生(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