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按照會議安排,受省作協大會籌備組的委托,由我就《遼寧省作家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的修改工作做如下說明。
一、《章程》修改的必要性
現行的《章程》從2010年11月遼寧省作家協會第九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至今已逾七年。七年來的實踐證明,現行章程在規范和指導遼寧作協工作和自身建設、繁榮和發展文學事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藝工作,作出許多具有深遠影響的重大部署,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文藝工作座談會、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中國文聯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國作協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開幕式上的重要講話和黨的十九大報告,系統透徹地闡明了新形勢下文學工作一系列帶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問題,對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學事業、做好新形勢下作協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成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適應我省文學事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機遇、新任務和新要求,更好地發揮遼寧作協的作用,對原《章程》進行適當修改十分必要,具有重要意義。
二、《章程》修改的基本情況
省作協啟動第十次作代會籌備工作后,高度重視原《章程》修改工作,成立章程修改小組,深入研究現行《章程》和有關中央和省委文件,多次召開討論會議、查閱資料,并廣泛征求各市作協及行業作協負責人、省作協九屆主席團成員等的意見。根據各方面的意見,經過反復研究修改,并報送省委宣傳部同意后,形成了目前的《遼寧省作家協會章程(修正案)》以下,簡稱《章程(修正案)》。
本次《章程(修正案)》的起草,遵循三項原則:一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共遼寧省委關于推進遼寧文藝繁榮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二是總結實踐經驗,充分反映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發表重要講話以來我省文學事業新的發展和要求。三是保持總體穩定,只修改那些必須改的,通過修改,使《章程》既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又體現時代性和前瞻性;既保持權威性和指導性,又體現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章程(修正案)》在總體框架上,借鑒《中國作家協會章程》的六章三十七條,將原《遼寧省作家協會章程》五章二十九條修改為六章三十八條,將第五章的標題“福利”修改為“經費和資產管理”,將原二十八條和二十九條調整為新三十七條和新三十八條,列入第六章附則。
總之,根據我省文學事業新發展及黨中央和遼寧省委對作協工作新要求,結合有關文件精神,對原《章程》中的一些表述和提法進行調整、補充和規范,《章程(修正案)》在原《章程》二十九條基礎上,新增九條,原文保留三條,內容修改較大的有十三條,文字表述修改為主的有十三條。
三、《章程》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總則部分的主要修改
1、原第一條關于省作協宗旨的文字刪除,其內容在新增第四條體現。
2、根據《中共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提出的“文藝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在第二條中增加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并改寫本條后半部分為“緊緊依靠廣大作家和文學工作者,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努力推出更多無愧于民族、無愧于時代的優秀作品,不斷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為建設文化強省,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的價值引導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動力”。
3、參照中國作家協會章程,增加一句“依照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將原第三條關于會員權益保護部分刪除,其內容在新增第十五條中體現。
4、新增第四條,內容為“遼寧省作家協會貫徹全心全意為作家服務的宗旨,履行政治引領、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推動創作的職能,把協會真正辦成廣大作家和文學工作者之家”。
5、新增第五條,內容為“遼寧省作家協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堅持黨對作協工作的統一領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改革創新,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以體現黨中央和遼寧省委群團工作意見的新要求。
(二)任務部分的主要修改
6、將原第四條調整為新第六條,增加“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文化自覺和文化擔當”內容。
7、將原第五條調整為新第七條,內容參照中國作家協會章程和習近平總書記代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向黨的十九大所作的工作報告,修改為“第七條 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學創作規律,堅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相統一,加強現實題材創作,不斷推出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精品力作。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傳承和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學習和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蘊含東北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學創作,發揚藝術民主,提升文學原創力,推動文學創新。倡導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強文學隊伍建設,造就一大批德藝雙馨名家,培育一大批高水平創作人才。加強文學公共服務,開展文學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人民”。
8、新增第八條,內容為“堅定文化自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堅守中華文化立場,立足當代中國現實,結合當今時代條件,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推動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協調發展,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不斷鑄就中華文化新輝煌,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反映人民群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凝聚中國力量,講好遼寧故事、傳遞遼寧聲音、塑造遼寧形象”。
9、將原第七條調整為新第九條,將“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學批評”修改為“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
10、將原第六條部分內容調整為新第十條,增加“延伸服務手臂,密切聯系基層”和“廣泛團結聯系新的文學群體”。
11、新增第十一條,內容為“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祖國統一,廣泛團結各民族作家;大力培養少數民族作家,尊重少數民族文學傳統和特色,促進少數民族文學繁榮與發展”。
12、將原第八條調整為新第十二條,增加“網站等文學傳媒,堅持正確導向……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13、原第九條關于文學交流部分,在新十三條體現,增加“推進文學交流”;將“促進社會進步”修改為“促進人類進步事業”;將有關“愛國統一戰線”內容,在新增第十一條中體現。
14、將原第六條關于文學評獎和職稱評定部分,單列為新第十四條,“文學評獎”提法調整為“組織全省性文學評獎活動,對優秀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15、新增第十五條,內容為“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倡導會員自律,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文學活動的自由”。
16、原第十條關于與社會各界合作的內容,調整為新第十六條,“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黨和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積極幫助協調解決會員的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困難”。
17、原第十一條關于文學社團內容,簡化為新十七條。
(三)會員部分的主要修改
該部分修改主要是文字表述的修改,內容變化不大,將原第十六條關于團體會員產生部分,調整為新二十二條;原第十六條,關于團體會員職責部分,調整為新二十三條;并新增第二十六條,強調變更會籍的公告形式。
(四)組織部分的主要修改
該部分修改以文字表述為主,內容新增第三十一條,強調會內任職紀律。
(五)經費及資產管理部分的主要修改
該部分參照中國作家協會章程調整,新三十六條強調遼寧省作協資產受法律保護: 遼寧省作家協會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遼寧省作家協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
(六)附則部分的主要修改
該部分主要是關于遼寧省作家協會英文表述的修改。
此外,章程修改小組還對現行章程中的標點做了調整和改動。
現將《章程(修正案)》提交本次會議審議。